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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6  新闻类别: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620

  各镇(街道、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我市人民群众饮食,严防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现将节日期间食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是食品风险较大的时段。各镇(街道、区)、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可能引发食品事故的隐患。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区)食安办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区)食安办、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突出节日期间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对节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景区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风险排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食品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四)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从源头加强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专项整治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养殖大户集中检查,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食品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同时,要制定监测计划,加大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范围,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及时移交和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发挥检打联动机制的作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对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在中秋节前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其他问题的月饼,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切实强化对月饼质量的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从月饼的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食品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严格落实食品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镇(街道、区)食安办、各食品监管部门将“两节”期间食品监管工作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市食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石启亮 联系电话:66689026

  邮 箱:pzssawbgs@163.com

  邳州市食品委员会办公室

  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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